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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翁姓婦人的母親30多年前外遇,丈夫一直被蒙在鼓裡,翁母生下女兒後,因還沒和丈夫離婚,女兒視同婚生子女,戶籍登記在父親名下、從父姓翁。翁女5歲時,母親和丈夫分居,帶著她和謝姓情郎同居,要女兒叫謝姓男子「養父」,母親一直沒把身世告訴她,16年前翁女母親和父親離婚,也沒說出這段往事,她和養父共同生活28年,相處和樂,「養父」一直視她如己出。翁女向法院指出,今年初養父罹患肺癌末期,才對她說「我是你生父」,希望在臨終前能讓她認祖歸宗,她驚呆了,6月間和「養父」到醫院採檢體做血緣比對,確認DNA相符。法官根據DNA比對,認定謝姓「養父」就是她的生父,判親子關係存在,翁婦可認祖歸宗、改姓謝、擁有繼承權。桃園市翁姓婦人和「養父」生活廿多年,驗血緣後才知是生父。圖/桃園地院法庭、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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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張維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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